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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带货主播承担啥责任?

时间:2024-11-17 02:17:23 出处:热点阅读(143)

高律师:

  我是网购问题一名在华留学生,因特别喜欢一位带货主播,产品出现承担我购买了其直播间的质量主播AG超玩会入口一款外国品牌产品。但在收到货后,啥责我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网购问题请问这位带货主播需要负责任吗?我应该如何维权?

  在华留学生  克瑞斯


克瑞斯:

  您好!产品出现承担直播带货是质量主播如今常见的一种销售模式。关于带货主播是啥责否应为直播间的问题产品负责,这需要看带货主播与商品经营主体的网购问题关系。不同身份和类型的产品出现承担AG超玩会入口带货主播,需要承担的质量主播责任也不同。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若主播为其他店铺做广告宣传

  该类型主播往往是啥责网红、名人,网购问题他们在直播平台注册账号,产品出现承担经营自己的质量主播直播间,并与各种网店签订协议,为网店推销商品。这种情况下,主播本身并不是销售者,其身份与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类似,因此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有关规定去判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针对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部分虚假广告,若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总体来说,如果主播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 若主播是商家直播间员工

  如果主播是商家的员工,在直播间从事主播工作,与销售方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主播个人在直播间的销售行为属于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

  这种情况下,在该直播间购买商品所引发的法律关系属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对外因销售及直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网店的经营主体承担,与主播本人无关。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网购平台内销售者进行赔偿。

  ■ 若主播从事经营行为

  若主播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则此时主播身份为经营者。主播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持续性从事销售商品的业务活动应认定为经营者从事经营行为,交易产品的次数或交易方式的改变不影响该行为的性质认定。此时,主播应承担退换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能因为存在欺诈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可以要求网购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辨析主播是否需要担责,您还可以直接要求网购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实践中,如果网购中的买卖双方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内的网店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主播是否需要担责,要看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扮演的具体角色。同时,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网购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提醒,主播、直播间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其展示和口头陈述的商品信息;同时,消费者若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应理性维权。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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